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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公共用房、公有住房、无形资产、校园经营、采购管理和校办企业监管的综合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一、资产管理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和统计,定期编制固定资产报表。
(三)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出租、出让、报损报废的审批手续和组织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
 () 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及固定资产检查考评工作。
二、采购管理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三)协助办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参与项目验收。
三、公共用房管理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公共用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统筹教学、科研等公共用房。
(三)负责学校公共用房定额核算、有偿使用管理。

四、住房管理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房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学校房产信息、建档工作;

(三)负责学校公租房的具体管理、调配工作。
五、校园经营性资产管理
(一)负责制定经营性资产有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制定经营性资产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营性资产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负责学校统一管理的商业门面、各单位使用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和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六、校办企业管理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校办企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三)参与校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9658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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