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单位简介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学校资产状况,负责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处置、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

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入库、调拨、捐赠、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的审核手续和组织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的登记、编制资产报表及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和统计,实行账、卡、物科学管理。

    六、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及资产检查考评工作。

    七、负责学校资产数据的管理和上报工作,和固定资产网络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八、负责各类资产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采购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校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宣传政府采购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维护学校采购网页,发布采购信息。

    三、负责审查申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并协助申购单位完善采购方案。

    四、负责采购计划的申报和招标采购信息的备案工作。

    五、负责办理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校内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七、协助办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参与项目验收。

    八、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采购信息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用房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校公共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统筹学校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等公共用房,管理学校产权的公有住房(不含学生宿舍)。

    、负责学校房屋构筑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入库、产权登记等。

    、负责学校公共用房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学校提供公共用房规划与调整的决策方案。

    、负责学校公共用房定额核算、有偿使用管理及公共用房使用的检查监督。

    、负责学校产权的公有住房的使用规划、调配分配、租赁管理、维修认定等;

    、负责学校公共用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校办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参与校办企业的创办、重组、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撤并及重大投资项目论证,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三、参与制定校办企业章程。

    四、配合学校委派的总会计师做好校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

    五、负责校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六、负责校办企业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挂靠)工作职责


    、负责起草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负责学校统一管理的商业门面日常管理及其他用作经营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编报校园经营招租相关材料及协助招租工作。

    、负责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的报备报批、租赁合同的签订、归档及保管工作。

    、负责学校委托二级单位经营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王城校区文物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件、公函的收发、登记、传阅、整理和保管归档工作。

    二、负责各种会议、接待、联络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

    三、协助处领导起草各种总结、报告、文件、公函等文书工作。

    四、负责管理处内印章,处理来信来访。

    五、协助处领导检查各个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做好考勤登记。

    六、协助处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9658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541006

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copyright@2009-2019

分享网站: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