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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大学2025-2028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编号:GXSD/GKZB/2025-01

三、遴选内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详见遴选文件。

四、基本条件:

(一)第一类: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2)进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代理机构目录,从业十年以上,注册资本金

500万(含)以上;

(3)具有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

(4)参与遴选对象注册地在桂林或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且开展代理服务的场所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具有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且有政府采购标准化电子评标室;

(5)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今),参与遴选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8)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遴选,也不接受未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遴选。

(二)第二类: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进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代理机构目录并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注册,从业十年以上,注册资本金500万(含)以上;

(3)具备①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以前获得的资质证书);或者②2021年7月1日起企业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要求,已经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有效期内信息截图);

(4)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

(5)参与遴选对象注册地在桂林或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且开展代理服务的场所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具有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且有政府采购标准化电子评标室;

(6)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今),参与遴选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9)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也不接受未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

遴选。

(三)未连续两届确定为我校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单位。

五、领取遴选文件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

(二)方式:采取电子邮箱递交报名资料方式获取遴选文件。参与遴选对象将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用扫描件形式发至cgglk@mailbox.gxnu.edu.cn,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采购人按递交资料的邮箱原路发回电子遴选文件,学校将不再提供纸质遴选文件。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桂林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姓名及联系号码。

六、参与遴选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第一类与第二类共用,无需按分类缴纳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参与遴选对象应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前将参与遴选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2103215109264004618

七、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与遴选对象应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9时前将参与遴选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工会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参与遴选文件处理。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本次遴选将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9 时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工会三楼会议室进行评审。

九、网上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网站内(http://www.xcgl.gxnu.edu.cn/cgw/)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业务咨询:

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程老师,高老师,阳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563、3696564

联系电话:0773-369658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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