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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王城校区商业门面将进行公开招租(详见附件1)。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的方式

本次招租以竞租的方式进行,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二、招租标的物、年限

(一)所有标的物详见附件1。

(二)租赁期限:商业门面(场地)期限为叁年  

注:竞租人应根据租赁物的租赁年限,充分考虑多方因素,慎重考虑和权衡场地(门面)投资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收益等问题。

三、经营项目及范围

(一)中标人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开展经营及相关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高校管理要求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招租门禁止从事下列使用经营活动:

1.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2.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存放、生产、销售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

4.禁止经营游戏厅、歌舞厅、机动车辆维修等项目;

5.禁止现场自制煎、炸、炒食品和使用明火加工、生产或销售无正规包装食品;

6.禁止经营活动中会产生油烟、污水、噪音等项目;

7.禁止从事危害学校师生员工利益和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行为。

四、竞租人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有能力履约的合法应租单位(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或有能力履约的个体应租人(个体户或自然人)。

(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

(三)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竞租。

(四)凡在学校门面(场地)租赁、经营中有不守诚信、不良记录者(拖欠租金、违规经营等),本人、配偶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五)凡在一年内有提前退租(解除租赁合同)的,本人、配偶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六)按时足额缴纳竞租履约保证金。

(七)同意并愿意遵守《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规则》(见附件2)。

五、竞租履约保证金

竞租履约保证金为每标的壹万元整(¥10000.00元)。缴纳方式:

(一)单位企业、个人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的,请持转账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6室)开具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

(二)单位企业、个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缴纳竞租履约保证金的,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6室)现场扫码缴付并开具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注:竞租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23113016:30前到达招租人指定账户,逾期将失去竞租权)。

招租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高新开发区支行

号:2103 2151 0926 4004 618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电话:0773-5846439

六、报名时间、地点、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1122日至113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公告内容请自行到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

(二)报名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6室)。

(三)报名流程

1.递交竞租材料

报名需携带材料:

①单位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如果是委托报名,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另附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个人报名:携带个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报名表(须登记所竞租的门面编号、拟经营的项目内容等信息)。

3.按规定足额缴纳竞租履约保证金后,持所报门面编号和相应金额的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确定报名成功。

七、竞租时间、地点

2023121日(星期)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19会议室开始逐个进行竞租(按照附件1门面信息顺序依次进行),逾期不候(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竞租流程

(一)竞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到场,请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和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于竞租当天到现场领取竞租牌。

(二)持竞租牌进入相应门面(场地)竞租现场。

(三)竞租开始后,竞租人举牌竞价,门面租金底价1000元/月(含1000元/月)以内的每次举牌加价额度20元/月/次;门面租金底价1000元/月以上的每次举牌加价额度50元/月/次;门面租金底价2000元/月以上的每次举牌加价额度100元/月/次(注:每个竞租人限举牌三次,请慎重举牌;主持人重复最高报价三次后,无人举牌报价,竞租结束,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人(报价为每月租金,一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

(四)竞租结束后,成交人当场签署《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招租方将门面交付给成交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到学校财务处纳一个季度的租金等额人民币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履行租赁合同期未满一年退租的,不退回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缴纳一年的租金,并携带缴费有效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3),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竞租人如需了解所竞租门面位置、面积大小、水电供应、物业管理情况、消费人群及学校放假等情况的,请自行进行考察、了解。竞租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学校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租人负责解释和调整。

十、联系地址、电话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起文南楼一楼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126室

联系人:张老师      贺老师

联系电话:0773-3696587

           18907839988    13907738060

 

 

附件:附件1:2023年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基本信息明细表.xls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规则.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121


联系电话:0773-369658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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