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资产】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2022年11月修订)
部门 (科室) | 风险点 (风险类别) |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已建防控措施及制度 | 待建防控 措施及制度 | 负责人 |
采购 管理科 | 1.采购方式的确定 | 规避公开招标,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 高 | 一、已建防控措施 1.严格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核把关,加强价格谈判的过程监督,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严禁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2.代理机构遴选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3.项目在委托代理时,在处纪检组监督下,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4.管理办法里已明确采购文件经过学校审核流程; 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进行验收; 6.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相关的采购保密工作纪律,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7.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分管处领导、支部纪检委员等不少于三人组成。 二、已建立制度 1.广西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20〕1号); 2.广西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师政资产〔2020〕1号); 3.广西师范大学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遴选管理暂行办法(师政资产〔2017〕8号); 4.广西师范大学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管理规程 (师政资产〔2021〕4号); 5.广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管理规定(师政资产〔2018〕4号); 6.广西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规定(师政资产〔2020〕5号); 7.广西师范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8.广西师范大学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选取规则; 9.广西师范大学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线上操作流程; 10.广西师范大学采购工作保密制度; 11.招标文件审核确认要点。 |
| 辛裕煜 邵 华 刘玉兰 |
2.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 | 未经采购流程,内定采购代理机构。 | |||||
3.采购项目的委托 | 未执行代理机构抽签流程,直接 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 |||||
4.采购文件的审核 | 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或有排他性。 | |||||
5.业主评委的委派 | 指向性委派业主评委参与评标。 | |||||
6.参与货物验收 | 未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验收。 | |||||
7.采购信息保密 | 采购信息存在提前泄露相关信息。 |
部门 (科室) | 风险点 (风险类别) |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已建防控措施及制度 | 待建防控 措施及制度 | 负责人 |
资产 管理科 | 1.固定资产登记入库、调拨等审核 | 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调拨等审核手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管理不规范。 | 高 | 一、已建防控措施 1.加强对学校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督促、检查,与各单位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落实单位管理责任;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日常管理的动态化、公开化; 4.报废处置信息提前在网上发布公告; 5.严格按上级及学校资产处置报废流程进行报废处置; 6.在销账流程中,必须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的管理员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才能销账; 7.建立商标注册、续展的台账管理。 二、已建立制度 1.广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9〕7号); 2.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9〕8号); 3.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师政资产〔2022〕1号); 4.广西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8〕7号)。 |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销账流程 | 王小群 邵 华 刘玉兰 |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报批及组织处置 |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不公平、公正、公开,谋取私利,造成学校资产的损失。 | |||||
3.固定资产销账 | 不按管理办法规定私自进行固定资产销账,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4.办理商标注册、续展手续 | 在办理商标注册、续展中谋取私利。 | |||||
部门 (科室) | 风险点 (风险类别) |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已建防控措施及制度 | 待建防控 措施及制度 | 负责人 |
公共 用房 管理科 | 1.公共用房调配使用 | 将公共用房私自租借给校外人员或团体,谋取私利。 | 高 | 一、已建防控措施 1. 公共用房面积核算结果及超额使用费核算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完善公共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公共用房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二、已建制度 1.广西师范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20〕3号); 2.广西师范大学管理机构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师政资产〔2020〕3号); 3.广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机构)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师政资产〔2020〕3号); 4.广西师范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师政资产〔2021〕2号)。 | 修订《广西师范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 | 程 晨 蒋潇潇 刘玉兰 |
2.公共用房核算 | 不按管理办法计算定额面积及核算实际面积,以私情影响公共用房分配公正性。 | |||||
3.公共用房超额使用费核算 | 不按管理办法核算超额使用费,影响资产使用效益,存在向集体输送利益倾向。 | |||||
部门 (科室) | 风险点 (风险类别) |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已建防控措施及制度 | 待建防控 措施及制度 | 负责人 |
住房 管理科 | 住房分配 | 1.住房分配信息不透明; 2.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制度进行住房分配。 | 中 | 一、已建防控措施 1.公租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两审一公示”程序进行申请人 资格审核工作; 2.成立学校国资委。 二、已建立制度 1.广西师范大学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师政资产〔2020〕6号); 2.广西师范大学公房巡查工作实施细则。 |
| 林 严 蒋潇潇 刘玉兰 |
部门 (科室) | 风险点 (风险类别) |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已建防控措施及制度 | 待建防控 措施及制度 | 负责人 |
校园 经营 管理 办公室 | 1.经营性资产招投标底价的确定 | 门面招标底价不科学、不合理,可能存有利益输送的情况。 | 高 | 一、已建防控措施 1.制定了统一的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范本; 2.制定了特殊场地租赁审批流程; 3.经营性资产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已建立制度 1.广西师范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师政资产〔2021〕2号); 2.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工作流程。 | 建立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检查监督规定 | 张 磊 肖志勇 刘玉兰 |
2.经营性资产招投标工作 | 1.经营性资产标底信息在公布前泄露,可能存有利益输送情况; 2.未经公开招租直接对外租赁。 | |||||
3.经营性门面租金收缴 | 未督促按合同要求缴纳租金。 | |||||
部门 (科室) | 风险点 (风险类别) |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已建防控措施及制度 | 待建防控 措施及制度 | 负责人 |
企业 管理科 |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 | 校办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缺位或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高 | 一、已建防控措施 1.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议事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明确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委派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3.监督企业按学校批准后的“三重一大”决策权力清单实施。 二、已建立制度 1.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22〕5号); 2.广西师范大学委派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制度(试行)(师政资产〔2018〕2号); 3.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试行)(师政资产〔2018〕6号); 4.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试行)(师政资产〔2018〕3号); 5.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师政资产〔2018〕5号); 6.广西师范大学校办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办法(试行)(师政资产〔2019〕11号); 7.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投入产出考核办法(试行)(师政资产〔2019〕11号); 8.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师政资产〔2019〕11号); 9.《广西师范大学校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师政资产〔2022〕3号)。 |
| 蒋美荣 肖志勇 刘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