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网站公告

关于做好部分校内机构调整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学校固定资产在校内部分机构调整过程中不毁损、不流失,现将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前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

    (一)固定资产领用人有变更的要先办理好领用人调整手续。

    (二)固定资产分管领导有工作调整的,要按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管理员有工作调整的,必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交接表》的各项要求完成交接手续,原资产管理员应协助新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事宜。

    (四)调整前学院固定资产分管领导须落实相关人员进行彻底的固定资产清点工作,粘贴好标签,摸清家底,落实每一项固定资产的责任人,要以实验室、教研室为单位,具体落实到个人。特别是贵重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

    (五)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二、调整过程中,须变动的在用固定资产除了要落实责任人,还要做好明显的标识,明确标注变动注意事项,避免因变动方法不当损坏仪器设备以及乱摆乱放造成混乱或遗失;拟报损报废资产也须归类整理,不得随意堆放,也不得自行处置,须由专人负责统计、保管,并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由资产管理部门视情况安排处置。

    三、新成立的机构、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尽快落实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保管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入库工作。

    部分校内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过程中,因交接工作或相关责任人未落实到位而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流失的,将依照《广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773-369658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541006

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copyright@2009-2019

分享网站: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