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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小额(零星)设备采购行为做好采购工作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集中采购工作,维护采购工作秩序,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学校决定201611日起,若发生超限额项目不按规定自行采购的行为,学校将不再为其补办任何手续,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了给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采购服务,现就小额(零星)设备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在校园网首页右上方“快速通道”中“集中采购”栏目发布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业务信息,请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坚决杜绝超限额项目自行采购情况的发生。

二、校内各单位和有采购需求的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小额(零星)设备采购计划的管理,根据年度需求计划统筹考虑,做好提前量,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集中申报采购计划(申报表在学校“集中采购”网下载)。

三、根据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的项目采购申报情况,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每月安排23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项目采购(该方式15天至20天可完成采购)。

四、对于小额(零星)设备采购项目,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拟申请采购需求时,可先向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查询该设备已中标的有关情况,以便尽可能采用追加采购方式开展项目采购(该方式5个工作日可完成采购)。

五、应急突发的维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零配件,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鼓励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积极使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定点协议采购(广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gxzfcg.gov.cn)开展项目采购。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462

       特此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

                                        20151223

联系电话:0773-3696586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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