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采购审批、监控工作流程

      广西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采购审批、监控工作流程
 
一、申购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立项程序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师政后勤〔2015〕2号)执行。
二、申购单位准备项目有关的各项材料: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文、环评报告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设计图(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工程项目概算或预算、工程项目申报表、工期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等资料;
三、申购单位提交采购申报表,同时提交一、二项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资产管理处审核采购申报相关材料及手续是否完备,不符要求的退回补充直至材料合格。
五、委托工程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审计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后,资产管理处将项目预算报区财政厅定点的审核机构审核并出具招标控制价。
六、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后勤基建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修改和审定。
七、向区财政厅上报采购计划,批复后按以下方式采购:
(一)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二)公开招标额度以下、30万以上的,原则上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工程施工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工程服务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时间紧急的,采用区本级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并按规定成立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定点采购的具体实施。
(三)3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采用我校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实施定点采购。
八、招标文件除按照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外,同时在学校集中采购网页转发,接受校外、校内的监督。
九、开标前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备,接受学校的监督,同时向资产管理处党总支纪委委员报备,加强内部监控。
十、采购完成后,申报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送相关部门会签。
 
 


文件下载:
Your IP address ban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