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6〕6号]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降低采购价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扩大网上商城采购商品的品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品目范围
(一)采购品目。
   《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5〕18号)已将8类商品纳入第一批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现将网上商城采购品目范围扩大为26类商品,具体如下:
1.台式计算机;2.一体机计算机;3.便携式计算机;4.服务器;5.路由器;6.交换机;7.磁盘阵列;8.防火墙;9.移动存储设备;10.打印机;11.投影仪及幕布;12.扫描仪;13.刻录机;14.显示器;15.摄影照相器材;16.多功能一体机;17.复印机;18.速印机;19.传真机;20.碎纸机;21.正版软件;22.电源及配套产品;23.电视机;24.电话机;25.空调机;26.电冰箱。
网上商城采购中涉及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A4激光打印机)、空调机这4类商品必须先按批量集中采购的要求实施采购,出现特殊情况,批量集中采购不能满足需求时,在报政府采购计划中附特殊情况采购说明备案后,才能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
对纳入网上商城采购商品取消原到实体店直接购买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二、网上商城采购实施时间及限额标准
(一)实施时间。
纳入本次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实施时间:2016年4月1日起。
(二)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以下采购限额标准内采购网上商城供货范围的办公设备,可通过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1.网上直购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
2.网上竞价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区直垂直管理部门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下)。
    3.电子反拍采购限额标准:一次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以下。
三、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一)采购单位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项目应编报网上商城采购计划。编制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前,采购单位应先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商品库了解相关信息或到市场、实体店、商场了解商品行情。
(二)采购单位登录 “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编报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在系统中采购组织形式选择:网上商城)上报备案后执行。
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A4激光打印机)、空调机4类商品,因特殊情况需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中附特殊情况采购说明备案后执行。
(三)采购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按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操作流程,下单实施采购。
采购单位采用电子反拍采购商品的,应详细列明商品的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等采购需求,只能提出产品需求,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在库供应商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参与竞拍,以满足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签订。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的采购项目,双方在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生成书面合同,在系统内将电子合同提交备案,备案的电子合同内容必须与书面合同内容一致。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五)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应认真填写验收单。采购单位验收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采购资金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不落实资金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造成无法支付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六)采购单位对网上商城采购进行评价反馈。采购单位对网上商城采购履约等进行情况评价,包括商家提供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按时供货等信用情况进行评分。
四、工作要求
(二)科学编制采购预算,依法公开采购信息。采购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预算,在充分了解采购产品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编制网上商城采购计划,计划备案后再按规定的流程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活动。网上商城的采购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三)规范采购,严格履约。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要符合自治区本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不得超配置标准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公开招标,不能采用网上商城采购方式。要按照网上商城的交易规则实施并确定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网上直购、竞价、反拍的成交结果,不得拒绝签订合同。要严格履约,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五、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供应商、采购单位网上商城采购交易及履约等情况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督促网上商城供应商对商品信息定期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发现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惩处,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查阅和下载操作手册,如在操作执行中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业务咨询电话:0771-5339851;技术支持:0771-533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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