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集中采购工作,维护采购工作秩序,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学校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若发生超限额项目不按规定自行采购的行为,学校将不再为其补办任何手续,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了给教职员工提供更好的采购服务,现就小额(零星)设备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在校园网首页右上方“快速通道”中“集中采购”栏目发布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业务信息,请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坚决杜绝超限额项目自行采购情况的发生。
二、校内各单位和有采购需求的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小额(零星)设备采购计划的管理,根据年度需求计划统筹考虑,做好提前量,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集中申报采购计划(在集中采购网上下载申报表)。
三、根据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的项目采购申报情况,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每月安排2―3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项目采购(该方式15天至20天可完成采购)。
四、对于小额(零星)设备采购项目,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拟申请采购需求时,可先向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查询该设备已中标的有关情况,以便尽可能采用追加采购方式开展项目采购(该方式5个工作日可完成采购)。
五、应急突发的维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零配件,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462。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分册
广西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