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集中采购限额的通知
关于重申集中采购限额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西师范大学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师政校产〔
2012
〕
5
号)精神,规范货物集中采购行为,现重申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价
3000
元以上(含
3000
元)或批量购置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货物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未按规定进行采购,造成无法报帐等情况,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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