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非驻邕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8〕6号)

时间:2018-12-13浏览:2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工作,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3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驻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实施的自治区本级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照属地原则进入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根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申请进入本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依法高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等规定,对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从财政部门管理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自治区政管办秦义,联系电话:0771―580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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