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住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分配、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房必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居住,不得私自转租(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并核实私自转租(借)给他人使用,取消租房资格,学校将收回住房,不退还住房保证金;租住户不按规定退还住房,学校按住房租金标准的10倍计收房租。
请广大师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私自转租(借)公有住房的行为。
举报方式: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送资产管理处(邮政编码:541006;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南楼处办公室外设有举报信箱);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举报邮箱:zcgl@gx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773-3696586。
广西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3日